老公起诉离婚向老婆要付养费,可是老婆生活自理都难,老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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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不向妻子支付赡养费。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向父母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赡养老人。

如果离婚,未成年子女归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该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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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夫妻双方的。离婚,不扶养孩一方需要支付扶养费,这与男女没有关系,何况是你的孩子不给扶养费你心理过得去吗?当有一天孩子大了,你老了你想起了孩子。想再见孩子可以吗?自己生活困难不能苦了孩子。

武文杰

武文杰

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为人父母法定的义务,但是你没有支付的能力也是很难实现的。

茹

要么不离婚,不然你让他自己解决该费用。

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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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想办法

糖炒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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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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