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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让我为你解答: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的,但是如果案件是简易程序
进行的也有可能会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来进行的,同时法院在发出法律文书后也是需要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否则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说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一定要与法院进行核实。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应该以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谓短信或者其它手机通讯软件告知的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来的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法律规定是在开庭三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诉状后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当今实践中也有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也可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开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
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
,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
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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