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成祥
应该是可以的,哪里办理的结婚登记,仍然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登记。但有些国家如果涉及宗教信仰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可能就不会有离婚登记了。
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先向结婚登记的机构详细咨询相关问题。
深深深几许º
大使馆不是办理结婚离婚的地方,你们当初在大使馆办理的只是结婚认证,并非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必须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去大使馆只是做个额外的认证,这样大使馆的所属国才会承认你们的婚姻关系。离婚也一样,只能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者指定部门离婚,然后也必须再去大使馆再次认证,这样大使馆所属国才承认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威廉
如果说大使馆能够帮你办理结婚证件按摩,他就有权利可以帮你办理离婚证件,这个是相同的责任和权利
随风、
不可以,除非特殊情况。
翡翠鉴定师
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驻外人员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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