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过错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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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
1.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
3. 实施家庭暴力 ;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5.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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