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是未到来
只要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即可办理申请手续。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小红
严格来说,看是否能够申请廉租房并不是看当事人是否在离婚后没有住房,
此时要看当事人的条件有没有满足当地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条件,要是满足的话,那么才会有申请的资格。
离婚无住房,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JIU。
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黄皮
离婚后廉租房不可以给妻子住,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微淘
回复Surprise710 的帖子其实你明白我说什么吗?即使户口在男方个边,都一样要审核你的一齐资料跟你说,廉租房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我阿妈也是离婚的,也是什么的没有,人均住宅面积为0平方米,收入低于人均收入线以下,但一样申请唔到 查看原帖>>
~~~荣
回复Surprise710 的帖子唔系你以为申请个D廉租房好容易吖.又要计你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个人平均收入,又要计你其他的入息证明,就算你搬番去外家住,都要甘咖手续 查看原帖>>
握住手心的温度
回复Surprise710 的帖子唔系你以为申请个D廉租房好容易吖.又要计你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个人平均收入,又要计你其他的入息证明,就算你搬番去外家住,都要甘咖手续
Martin
回复sue 的帖子离婚后咩都无,仲要甘麻烦? 查看原帖>>
嘿。您好!陌生人…
离婚后没有房产居住,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人在离婚2年之后满35周岁并且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之后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办理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扩展资料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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