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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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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