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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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单方面离婚 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 离婚 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 诉讼 。 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 立案 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 起诉书 (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 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 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本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本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 ,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 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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