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结束后什么时候施行 好期待

晨曦风影

晨曦风影

在网上看到许多新婚姻法的规定,好像不怎么人性化。现在结婚的都需要男方出钱买房子,有的也是男方提前买好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子也不是女方的,所以对于女人来说,就是一条,我就感觉不人性化。女人不能被抛弃了还没有一个居住的地方吧。

具体什么时候公布,可能还要等一小段时间吧!

李sir

李sir

新婚姻法(解释三)确实很人性化,特别是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真是太人性化了。因为没有一个父母愿意子女离婚的,特别是另一方还是因为离婚后可以分得房产而离婚的,对于这种想不劳而获而想离婚的人是最好的惩罚,就是应该让他(她)离婚后谋不到房子,离婚没有好处,看他(她)还想离婚吗?新《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是一个重大的财产。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一方主张自己的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而其父母也声称其赠与对象是自己的孩子;而对方则认为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往往认为,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单方赠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对父母赠与一方当事人十分不公平,可能会挫伤父母对子女进行赠与的积极性,没有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子女离婚的。特别是如果再将一辈子不舍得吃不舍得穿省吃俭用购买的房屋赠给那个不想好好过日子就想通过与自己儿子离婚而谋得一半房产的那个所谓的儿媳,这肯定是天下父母最不愿看到的事,肯定不是他们当初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真实意愿的表达。事实上,正是这样,父母这种出资也往往是终身的积蓄,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而导致家庭不和谐,引起社会动荡。我感到法律真是太公平了,在新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了这种情况,即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盼新婚姻法(解释三)尽快实施!!! 再就是盼国家下大力度调控房价,尽快开征房产税,尽快降低房价,让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安居乐业!房价降下来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降低离婚率,因房价太高,房子成了家庭生活中最大的财产,因为造成的父母母兄弟姊妹因房产而反目成仇,亲情流失的现实例子比比皆是,这都是因为房价太高,高的离谱,使人性的弱点暴露无遗。为了房子(钱),而违背了人性伦理,亲情冷漠,为了房子、拆迁补偿款而对簿公堂,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因为离婚有的赚,可以赚得一半房产。特别是男方父母省吃俭用攒下钱买了房,而儿媳却是个花钱如流水的月光族,双方组建家庭时,男方父母用一辈子的钱买了房给儿子住,女方两手空空来到这个家,然后一起生活,发现男方家太节俭了,不符合自己的大手大脚花钱的消费习惯,不省再跟着男方过了,虽然空着手来到这个家,但是走时却不能空着手走,要分走一半的房产。跟男方商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又哭又闹甚至大打出手,而且专门打男方头部(因为打头部有头发遮着,有伤也看不到),见如此闹男方也不离,便起诉到法院,理由是男方家太能过日子了,太节俭了,看不惯男方家的生活习惯不能共同生活,但要分得男方父母不舍得吃不舍得穿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一半。有良心的人们,如果法律支持了她的起诉,还有公理吗?谁不知道钱好花,谁不愿意享福过好日子。但因为生了一个儿子,男方父母只好省吃俭用用一生的积累为儿子买房,而儿媳只想享受,没有任何积累,却想分得男方家一生的积累,这公平吗?新婚姻法(解释三)太人性化了,从法律上打消了女方的这种想通过离婚而不劳而获积累财富的行为,盼新婚姻法(解释三)尽快实施!!!用法律保护婚姻家庭的和谐和不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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