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
你好,如果离婚协议写无探视权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依法探视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其次,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不允许一方探视子女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判定该条款无效。另外,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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