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溢鑫
不能,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物权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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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红萍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冰雪凝聚
1.依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裁判实践情况,“老公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是以该房屋产权证书所载登记时间为划分界点的,如在婚姻期间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但如在婚前男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女方无权主张分割,但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女方是可以主张分割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生效之日止这段期间的婚后月供还贷部分财产。
2.婚后房产增值收益是否有权主张分割,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且法院判例也各有不同,但可以主张。
3.婚后所购家电、房屋装修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但需要举证或者双方认可。婚前所购电器等动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摩宇宏天
【法律问题】丈夫与我结婚前买了一套面积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我俩结婚时,这套房子成为了我们的新房。为了表示自己不是“不劳而获”,装修时我主动拿出了一笔钱。婚后有一次开玩笑,我对老公说我为了这套房既出钱又出力,而房产证上却只写老公一个人,这可太不公平了。老公当时正在兴头上,当即拍着胸脯说:“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你想在房产证上添上你的名字,这太容易了,明天我就去办。”当时我以为他就是说说而已,谁知不出半个月,他真的兑现了承诺——房产证上我俩的名字并排在一起了。这件事真让我有点喜出望外,但接下来的事却让我哭都哭不出来了——那么爱我的丈夫居然有了外遇!我知道强扭的瓜不会甜,所以我也不想赖着他。目前我们正在商议离婚之事,房子问题成了最大的障碍。他认为那套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应属他个人所有;我则认为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我们俩谁说得对呢?(万雪婷)
【专家建议】
万雪婷朋友: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那套房子原本是你丈夫婚前购买的,理应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这是依据婚姻法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所作的规定,属于法定范畴。而“法定”不能对抗“约定”,这也是婚姻法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可知,由于你和丈夫已明确约定你丈夫婚前购买的住房归你俩共同所有,并办理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所以该房屋理应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者说,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既然那套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了你和你丈夫两个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你理所当然是该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之
一。
既然如此,如果离婚的话,你自然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若因此走上了法庭,这个家务事也并不难断。(
啦啦啦
如今房子已经是新婚夫妻的标配了,但是很多家庭为了自己的孩子考虑,婚前就买下房产。
很多人认为婚前购买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离婚的时候也不用和另一半分配。
可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
到底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吗?
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的房产归属认定后,对于如何分割也是人们时常关注的问题。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上文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可能一个看似普通的情况会决定婚前房产归谁,所以,还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素衣
法律分析: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被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该房产将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周杰
老公坚决要离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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