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吴永

吴永


1、你父亲与继母生活19年,没有结婚证,应当属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在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你父亲与继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包括房子。

高丰

高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石女士出资,但财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可按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对财产作出界定,你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法院的状态,很可能按共同共有算,平均分,不过还要具体看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快乐人生

快乐人生

你好,如果两人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除首付归个人所有外,其他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不是的,则能够分清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没法分清的,按照共有平分,如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的,可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有关财产。

涛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李壮

李壮

只有家人朋友做人证,这个证据不充分啊。

最好找个律师,收集恰当,充分的证据。

勿忘我

勿忘我

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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