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战,必召回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尚未治愈,应当禁止结婚.如果已治愈,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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