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颜红
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乐而忘忧
法律主观:
平均分割。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不论产权登记在哪方的名下,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未取得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对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对于一方父母出资部分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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