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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程序有调解和审判。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立婚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徐国录
离婚诉讼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