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离婚后女方不同意办怎么办

刘小妞

刘小妞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 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第二篇)》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要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计算机专用软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2、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

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 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B5纸)向出生医院提出申请,由该医院核对病历记录无误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存留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凭医院诊断证明申报出生登记。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出生人口登记等工作,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尔而来

为尔而来

应当与女方协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出具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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