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清零 肮脏的过去
查封房屋是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使当事人权益受到其他损害,从而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的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针对诉前的财产保全,法律有明确的限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由此可以看出,在没有离婚,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除非一方已经起诉离婚或者即将提起离婚诉讼,是不能随便要求查封房屋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有权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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