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不可以。因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不属于结婚财产,因此是不可以的。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这件事情我认为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来进行审判,这样能维护各方权益。
好心情
我认为可以。因为结婚之后的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可以分一半。
独特零距离
婚前老公全款买的房子,属于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六年卖了,涨价部分赚到的钱妻子也不能分走一半!
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虽然妻子想要分走的是房子在结婚后的涨价部分,而不是整套房子的一半,但是涨价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所以老婆无权分割。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先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延续了一规定。
虽然规定着重要表达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重点是要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因为这部分收益有特殊性,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自然增加的收益,并不是因为夫妻结婚后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努力产生的收益,妻子自然无权要求分走一半。直白来说,就是这部分增加的价值与妻子无关,而是市场运行规律决定的,这个时候强行分给妻子一半,那么对老公又公平吗?
法律讲究的是平等,公平原则,既然增值与妻子无关,那么她自然不能分走一半。我们仔细看关于增值的分析就明白怎么回事。
房屋涨价中的自然增值是怎么回事
房屋市场一直火热,房屋出现增值非常正常,而丈夫在婚前用个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其是所有权人。
根据市场规律,房价会随着市场的供需和经济运行的规律而涨价,有的甚至会翻好几倍,这种增值是自然发生的,不管是老公还是妻子都没有为之付出努力,没有进行人工上的干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而然的发生,所以属于自然增值。
既然是自然增加的,其权益只能归属于所有权人,因为所有权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这里的收益就是自然增加的价值。
如果房屋增值是非自然发生的,妻子有分割的权利
在房屋的增值过程中,除了自然增值外还有非自然增值,非自然增值部分在法律上就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非自然增值?
其实,这就是人为努力的结果,是因为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增值部分,比如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改善,劳务管理,因为投入了时间、金钱、智力和劳务而产生了价值增加。
最明显的就是装修,房屋的装修是人为的投入,是夫妻二人在婚后花钱装修,即使全职太太,她可能还会抽出时间去管理装修,跟进进度等等,这也是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这些非自然的增值,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要求分割。
综上所说,老公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才转卖,正常情况下是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只有在双方在婚后有非自然增值的动作时,这部分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哪怕是自然封增值,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就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内容不违反法律,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上一篇: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房产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