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天天

天天

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

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PYS

PYS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户口本;
3、三张两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4、一方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的需要离婚证。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办理初次婚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户口本;
3、三张两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4、一方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的需要离婚证。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青丝染白雪

青丝染白雪

开结婚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离异人士可在当地公安局开具婚姻状况声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或者携带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王小兔

王小兔


1、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军人须交军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

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45条)。
2、子女在国外的,无法在国内进行委托公证的,请子女本人到其所在国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委托公证即可。
3、未到法定婚龄的,经请示省厅,在省厅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不出具未登记结婚证明(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机关灵活掌握)。
4、当事人要求出具结婚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

将当事人结婚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处印章即可。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夏娟菊

夏娟菊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A-莫茜

A-莫茜

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婚姻关系:即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上述材料之
一,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手续。

@七色彩霞

@七色彩霞

结婚证,婚纱照,户口本,准生证(如果已经生孩子的话)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只需户口本即可,至于别人说的地址、未婚、丧偶、离异之类信息户口本上都有。为了方便居民身份证应该随身携带。

리루이

리루이

民政局会给办结婚证明;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上一篇:哪些证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证据有什么

下一篇:办了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