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七
按照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的规定,只要你们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即你)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虽然婚姻登记可以不使用你女朋友的户籍登记,但她的户口毕业后还挂在学校毕竟不是长久之策,应该尽快将户口迁到你们自己指定的地方。
户籍证明要原件的,在登记的地方工作人员会去复印,不用带复印件去.身份证要和户籍证明一起出示,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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