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判决书没离婚证算不算离婚?

W红萍

W红萍

你好,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为其下发《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男女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不能将其换成离婚证。

【相关法条】

《民法典》《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隐藏

隐藏

不算离婚,因为离婚判决书只代表你们的感情已尽,同意一方的要求允许离婚。而离婚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破裂、解除婚姻的法律证据。所以只有离婚判决书而没有离婚证是不能算作离婚的。

黄清协

黄清协

算的!法院判决是对事件的认定,没有领离婚证也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有离婚判决书,那么离婚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安静

安静

只要有法院判决书,没有离婚证也是离婚,一切以法律判决书为准,所以说是算离婚的了。

黄皮

黄皮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拿到离婚证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婚姻关系了。而诉讼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发离婚证的,只会有离婚的判决书。

朋友

朋友

有离婚判决书没离婚证算离婚,通过民政居协议离婚有离婚证,起诉通过法院判诀没有离婚证有判决书所以说算离婚

Martin

Martin

我认为有离婚判决书。但没有离婚证书,还不算离婚。你必须得拿到离婚证书。你才算离婚。你才能正式的再去和别人去领结婚证。

付之一笑

付之一笑

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了,因为你有了法院的判决,就差离婚证,离婚证就是一道手续而己。

王璇

王璇

属于离婚。因为离婚的合法渠道两个,一个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有离婚证。再一个就上到法院判决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属于离婚证,和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参不透

参不透

有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证明你们已经离婚。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离婚后,等待三十天届满前,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撤回申请,在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就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夫妻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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