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钱给女方买房分身后怎么办

指尖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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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房产很难被认定为男方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建议你们结婚登记以后再买房。结婚后购买,这样虽然你的产权证上没有名字,但是由于是男方资金首付,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意味着最好的可能性就是男方能取得一般房产份额。假设婚前购买,且最终未结婚,那男方的救济方法只能是主张是借名买房或者是彩礼。两条救济途径都较为麻烦:


1:借名买房,法院判断的途径有:房屋实际居住人、出资人、出资人不能以独立名义买房的原因、还贷款的钱来源等等,实际情况还要结合不同法院的不同标准等等。倘若你胜诉了,过户时还需要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税。


2:主张彩礼,最主要是判断双方是否是登记结婚和意思表示,最终如果能要回的也仅仅是首付款而已。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女方和男方最终未结婚而分手,赠与合同除非经过公证,否则女方有权撤销。原因是该不动产在还贷期间,通常是无法变更登记户口的。如果男方女方最终结婚却又不幸离婚,这套房产有可能会被视为女方婚前财产,她仅仅需要返还婚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偿还的贷款和增值部分。你的婚前首付款,很可能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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