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溢鑫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婚前的贷款,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 后夫妻二人负 连带责任 :
1、一方婚前按揭 贷款买房 ,婚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 债务 ;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 结婚 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夫妻二人对债务的负担应是均分,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付的份额。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债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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