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不迁户口怎么办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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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目前并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户口迁出事宜协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离婚时,若一方户口不迁出的,可以到派出所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字样的变更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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