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小川

小川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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