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何喵喵

何喵喵

我国公民在境内申请结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

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的;


2、结婚的年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侯又嘉

侯又嘉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且双方同意结婚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通常是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或者是常住地的民政部门,那么领取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领取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领取结婚证需要带哪些材料”问题进行的解答,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无为.LYF

无为.LYF

法律分析:我国公民在境内申请结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

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的;


2、结婚的年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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