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婚内所产生的债务因都是一方出面,而另一方不承认,应该如何处理?

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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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面来讲,婚内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是如果一方不承认的话,则看借来的钱的用途了,只要是可以证明是用于共同生活,比如为家庭购置物品,为家庭谋生啊,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山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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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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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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