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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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以广东省为例,未婚生育的第一胎不再征收社会抚育费。以前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但自从民法典出台以后,各省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未婚生育做出了修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了调整。新规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严格来算未婚生子不属于超生,但是要尽量在孩子出生前办理好结婚登记以及生育证,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国家保护每一个人的生育权,包括未婚生育,但是法规并不支持未婚生育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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