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就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赌债,不知情方该如何规避责任?我想,婚姻法的第二十四点的不公平的一刀切的传说大家应该略有所闻吧,因为这个第二十四条,不知道有多少无辜的不知情的人被判下了一辈子的罪名。不过,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这里的其中增加的两条里,就有一条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赌债,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另一方完全可以不用对这个债务负责。不过,我问了律师,这个情况下,你要规避责任,必须要做的就是找证据,证明这个钱对方是用在了赌债上。最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当初他在赌博时比如被举报被派出所拘留的证明,这个是最直接而且是最有效的,要是对方赌博并没有被拘留过,那这个就比较有难度了,这就要从他经常去的赌博场所寻找一切蛛丝马迹,哪怕是他给赌博对方的转账资金也好,在赌场的的时间证明也好,利用各种人证物证,只要你能证明这个欠款是赌债,那么,你就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了。虽然这个有一定难度,但是现在国家既然会对婚姻法二十四条做出补充修改,那就是证明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这个24条的一刀切的不公平的事实了,所以,我相信只要你能尽力去找,而这个确实是赌债的话,一定会让你找到证据来证明的!
余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知情方是不用担心规避责任问题的,现在法律对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赌债,是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的,据我了解作为婚姻中不知情的一方,就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不需要共同承担另一方的赌债。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上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而所负的债务,比如房贷、装修等住房所负的债务,以及车贷、医疗疾病需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等,还有就是日常生活中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关于这方面,最好是翻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就会相对清楚了。
其次,现在婚姻法中已明确定了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赌博所欠下的债务,由于这方面的债务是一方所为,又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某种程度上讲粹纯是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根本不能算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此,由于赌博产生的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自然也就无需规避责任。
最后,你一定要明白夫妻虽然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涉及到经济方面,特别是财债,是算一方不合理开支,与另一方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都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是否都需要承担主要判断依据,在于债务是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换句话说是不是用到双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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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离婚期间,另一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赌债,在法律上我们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我们不用过于担心,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至于离婚后我们要怎么去规避,这个 问题有如下几个建议:
1.明确告诉他,赌债不会为其分担一分一毫。并且我们的婚姻已经结束了, 希望对方处理好自己的事情,不要再来打扰我的生活,过去的已经都随着离婚协议签字那一刻全部结束了,如果不尊重对方,给对方造成生活困扰,我们可能只能是形同路人了,见面可能连打个招呼的必要都没有,如果实在过分了,超出一定的范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人生安全。说到这里,一般稍微有点人性、还有点自尊的人,都会竭力把那些自己欠下的债务承担起来,不会再让一个已经没有关系的人看不起自己。
2.关于追债人,坚守原则:已离婚,既不清楚他的债务,也不会为其偿还赌债(不论金额大小)。现实生活中,追债人往往会找到另一半进行债务索要,这时,我们的态度要坚定,已经和某人离婚了,之前他是否有借债我并不清楚,并且现在已经和那人无任何经济往来关系,也没有责任和义务替其偿还债务,如果再因某人的赌债来骚扰、打扰我的话,我会报案以保护自己的人生财物安全。这样,基本上就算来追债的也就是一次,不会再来第二次了。这里有个特别重要的细节,不管金额大小,我们要坚守不能为其偿还,因为,追债的人不管你替其偿还的是一元还是一万元,你既然能提某人还钱给某一方,为什么就不能还给我们。不要让其抓住一些把柄来骚扰自己。
3.注意自己的言行,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个人认为,像这种有赌债的人,离婚后就不要合住在一套房子里了,要不他搬走,要不自己搬走。在生活中,可能由于经济问题,离婚后没有房住,两个人还挤在一套房子里,这样,就很难避免与要债的人产生正面的接触,所以呢?如果可以,离婚了就不要再有瓜葛。如果因为经济能力,没有办法必需要暂时合住在一起,当自己的人生和财物遭到威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珍爱生活、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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