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的谁
首先,我支持老人再婚
先从法律角度来说: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后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亲属关系变化而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然后是从建议者的角度来看:
1、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多数人忙于工作,早出晚归,没有多少时间陪自己的父母。无事可做的时候,他们内心会感受到孤独。当有人陪伴时,他们就可以互相照顾,而且精神愉快。还可以帮子女抚养小孩。
2、可以减少家庭养老支出
多数老年人可以自理生活,但还需要子女支出费用支持,有时候还要去养老院。而这些支出老人也感受不到多大幸福,他想要的是有人陪。有伴侣后,生活上可以有保障,而且是两家来供养。
3、可减少虐待老年人现象
老年人再婚组合了新的家庭,当一家出现虐待老人时,另一家也会说。可以互相监督,有效较少虐待老人的行为。
最后从子女的角度来看:
1.自己的父母可以重新找到另一半
父母有了另一半的陪伴,自己就可以抽出时间来做自己的事,父母有了自己的灵魂伴侣,生活会更为幸福,虽然两个家庭的重组会带来些许矛盾和纠纷,但比起父母的幸福,这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