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在期间,一方欠外债用于做生意,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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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行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恶意以债务名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你还可以获得赔偿款,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

大音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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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用与做生意,收入当然是夫妻共有的。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用夫妻的共同收入先支付债务。

小小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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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证明出来就可以不需要偿还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证明的。

温暖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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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在期间,一方欠外债用于做生意,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共同债务。做生意的盈利是为了家庭生活。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做生意盈利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才不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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