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还未离婚,男方有婚外恋,写的欠条有用吗

小方

小方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适格当事人(无智力障碍的成年人)、确定标的(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合法(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意思自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合同要素,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一心

一心

只要是他签字了就有用

墨香九歌

墨香九歌

欠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要视情况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是用于或大部分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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