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
以下是法律依据,参考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分界点,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按同居关系处理。简言之,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即使具备法定结婚要件而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因为同居,也没有小孩,还因为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算不上“事实婚姻”。新婚姻法以后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现在分手的话,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由于两人感情不合,于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够成骗婚。财产分割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小呆瓜
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只是一个同居关系!那三万元只是他们之间的一个赠予关心,所以一般不能要回!
微笑闪亮未来
可要求退还彩礼,可诉讼。
付之一笑
1. 离婚的方式, 法律规定,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离婚分为:A.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几乎免费),B.离婚诉讼(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收费)
2. 离婚协议要体现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需要个人财产偿还;
3. 协议还要体现子女的抚养分配;如果孩子仍然是婴幼儿,以跟母亲一起生活为宜,而由男方每月,或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后如果物价等情形发生变化, 还可以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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