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户口怎么处理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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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房子的情况下也能把户口迁回原籍的,对于女方来讲,女方可以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出证明,然后再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登记即可.通常情况下,户口迁回原籍不需要当事人提供房产证。


一、女方离婚户口怎么处理没有房子?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对于已经离异的夫妻来讲,双方一定要注意,如果没有办理迁户,双方的户口还是登记在一起的,所以,离婚以后应该持离婚证等有效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还是只能把户口落到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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