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hel
分居不违法。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可能会准许离婚,这属于离婚“分居”: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可能会判决离婚。
阿萨姆
你好!
不违反法律,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以后就一定要住在一起,就一定要感情好,就一定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联系,因为婚姻很复杂,一个人的幸福与否,与一个人的婚姻有密切关系,所以社会上有这样一句话,叫做“男怕干错行,女怕嫁错郎”,其实男的找错了老婆,同样很痛苦,不过,作为一个家庭的组成要素的夫妻,不同居,不联系,不往来,无感情那是不符合生活要求的,所以,那样的夫妻叫做有名无实,迟到会散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视为感情破裂,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所以回答你的问题是,合法夫妻分居,断绝联系,不违反法律。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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