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标准

濤濤

濤濤

债权人在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切入点有两个,一个是经营的意思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次双方是否参与了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从两个切入点可以判断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若用于共同经营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债权人在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切入点有两个,一个是经营的意思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次双方是否参与了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从两个切入点可以判断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若用于共同经营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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