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6个月,不是老公的,老公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法院会咋判?

佳祥

佳祥

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因为这个孩子并不是你老公的,你老公是属于弱势,你还要赔偿你老公的精神损失费。

王

法院会判你们两个人强硬离婚,因为你在这场婚姻当中属于出轨者,而且你还要赔偿你老公一些钱。

曲进

曲进

应该会判给女方。如果女子能够拿出丈夫不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的证据,基本上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

Andy

Andy

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的,而且可能会给判精神抚慰金。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一、一般情况下,针对哺乳期的妇女,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1082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也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自从女方怀孕开始,一直到哺乳期的一年期满为止,男方都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且即便是流产,流产之后6个月内也是不可以的。


二、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提出离婚

不过,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同样在《民法典》第1082条中规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就是法律规定中的“但书”。也就是说,只有两种情形下,才允许男方在孩子6个月的时候离婚:
一是女方提出离婚的,
二是确有必要的。

法律没有对什么情形下属于“确有必要”做明确规定,但是像本案这种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理应属于这里的“确有必要”。


三、财产分割可向男方适当倾斜在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时候都是平均分配的,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有所倾斜。《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财产的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这种情况下,既然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那么自然是要由女方抚养的。男方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抚养费用,而且还由于男方属于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得到适当的倾斜。


四、男方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5种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像这种怀了他人孩子的行为,从一般认识来讲,自然属于重大过错了。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合称人身权益)遭受到精神损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进行精神赔偿。

显然,男方的人格权(作为丈夫、父亲的权益)当然是受到侵害了。但是人格权毕竟是一种虚的东西,并非实体的物质损失,所以说只能通过金钱抚慰的方式来弥补。

因此,无论是从哪个规定来讲,男方都可以得到一些精神赔偿,不过依据当前的司法实践来讲,这个数额不会太高,可能只是几千元、最多也就是一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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