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猪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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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吴妹妹

吴妹妹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张宝

张宝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夫妻未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或者对结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2、离婚双方有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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