แสง
是你们婚前的分不到,婚后共同的就分得到,不关结婚多久
莹
不可以
留情
按法律规定,你们夫妻二人从2000年2月14号至今所积累的一切财物(即使完全是他挣的)你可以分1/
2,而这之前他们家已经有的东西,有权利不分给你。
但是如果结婚时没有财产公证,不知道是否可认为你们现在拥有的所有东西都是二人共同的?建议你向有关律师咨询。
另外,为什么不合适,为什么要离婚?如果是你的原因,我希望出于道德的考虑,你只需要求得到2000年2月14号以后夫妻所得的1/2就行了,不属于你的东西就不该去争取;如果是你丈夫对不起你,是他主动提出离婚,那你就可以尽可能的争取最多的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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