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厚涛
无子女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或者均等进行分割。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以按各自出资比例或者份额分割。但指定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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