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尔而来
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 诉讼 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 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 一审终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 判决书 ,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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