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
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 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按捺手印;
3、登记机关要求结婚双方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其中主要的材料包括:证明双方已达到法定年龄、且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等证明。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结婚双方现场拍照,并缴纳相应手续费用,待登记处办理完手续后,即可及时通知双方 领取结婚证 等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