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抚养费不合理怎么办

Peter 琴

Peter 琴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但是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双方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重新作出一致意见,并重新起草协议,这个时候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带着签署好的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不可以再对离婚协议作出修改的。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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