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皮
我觉得应该要孩子,因为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给任何一个人都不放心,既然生就要负责到底。
冂纟匕
我觉得不应该要。因为女方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想要生存下来就很难,为了孩子能够更好的生活,我觉得还是不要比较好。
流兮
我觉得该要。虽然可能养孩子会比较辛苦,但是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交给别人不放心,还是自己带在身边比较好。
勿忘我
离婚了我建议女方还是不要孩子了。因为你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没办法一直给孩子很好地教育。如果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也可以向法律申请。
姜丽萍
我觉得离婚女方应该要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是你身上掉下来的肉,而且跟在你身边,你才能知道孩子过得好不好。
湖南人
我认为女方应该要孩子,因为女人照顾孩子会更细致。不过如果女方经济条件不好,那还是不要孩子吧。
余书会
我认为不该。因为女方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比男方的差,要孩子也没有能力抚养,增加自己的负担不说,还让孩子跟着受苦。
细帝
要,虽然说女方带孩子不好再婚,但是女性能够更好的照顾孩子的生活,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哪怕再婚,也不会怎么亏待孩子。
日出东方
我觉得离婚,女方应该要孩子。因为不管怎么说,孩子也是女方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忍心会不要他。
梅茜
我觉得应该要。
为母则刚,不要看女性是一个弱势群体,母爱的力量真的太强大了。如果是我,我会倾尽所有,把我最好的爱,最好的教育灌输给孩子,我可以为了孩子忍常人不能忍,离婚多少会给孩子造成一些伤害,我会用我所有的爱来弥补他。交给孩子他爸真的太不放心了,即使他的条件很好,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也不会差。
而且所谓的“离婚该不该要孩子”的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的问题。就单纯的“该不该要孩子”,针对离婚的夫妻间,并不是你说不该要就不该要的,这也就意味着,自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不管孩子的父母离婚时“该要”或是“不该要”,孩子永远是离婚当事人男女的孩子,永远无法改变。
清楚了以上的事实,那么,也就是说女人在离婚后要不要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监护;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根据离婚男女的实际情况,本着对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角度来裁定何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十岁以上的孩子,还得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当然我这儿说的是在司法的角度上。
而在日常生活的角度上,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不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无疑是对该男女日后的再婚生活即另立新家庭带去些许方便。但就传统的“常理”而言,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曾亲生的孩子都不“要”,同样会被社会上指责孩子母亲的母性缺失。称道母亲“伟大”的方面之
一,就是母亲对孩子的无私的爱。
试想,一个连孩子都不要的母亲,又怎能称之为“伟大”和“无私”呢,当然在特殊情况之下无法承担孩子的抚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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