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馥兰香
法律分析:不需要。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无须再办理《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比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比利时杨坤
法院调解离婚还需办理离婚证吗?
解答:不需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会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的,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无论任何情况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时候,拿出这份离婚《民事调解书》就行,无须再办理《离婚证》,而且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证明效力等同于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所以,离婚双方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调解书》,这就是法律给予的离婚证明。
那么,法院起诉离婚的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离婚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离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引用法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