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居士
一、如何申请诉讼 离婚财产 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 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共同 债务清偿 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 诉讼保全 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 保证金 ,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 诉讼 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 证据 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有哪些?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 知识产权 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综上所述,在办 离婚手续 过程中,女方发现对方擅自转移财产,侵占 共同财产 的,可以提出财产保全。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要向当地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冻结相关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笔费,一般来说,都是根据财产金额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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