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h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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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但是异地离婚,因目前大多数民政局他们并未实现联网,异地目前办不到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士当弘毅

士当弘毅

法律分析: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或者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在法院调解离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在异地进行办理。如果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生活并工作,如果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为尔而来

为尔而来

离婚通常要到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如果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结婚,离婚却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这时可以称之为异地离婚。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均离开经常住所地一年以上,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异地经法院判决离婚。所以异地是可以离婚的。

晨晨

晨晨

看你选择何种离婚方式呢~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1、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勇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但是异地目前办不了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秋凉春暖

秋凉春暖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雪冲

雪冲

要回户籍地吧,在哪打的结婚证在哪办

郭俊华

郭俊华

看你想怎么离婚

宋成刚

宋成刚

需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还应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并执行。

你爸爸

你爸爸

你好!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对财产及子女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在异地办理。

回答:张轶然


1、您好,您在1996年结婚时尚不到20周岁,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你们的婚姻应属无效,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


2、因为你们已经分居四年多,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您也可直接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3、因为你们都在外地打工多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您丈夫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虹声

虹声

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

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基本情形如下: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谢永浩

谢永浩

和我一样,我想离婚也没有带结婚证。你可以找你现在当地的律师问一下,详细的QQ:42150693
6。

细帝

细帝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因为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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