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哥的生活
我觉得不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是严重侵害了婚姻自主自由,我认为无论怎么规定都不合适。
byyu
您好,根据《婚姻法》婚姻自由的主旨,对于适婚女性婚嫁对象的选择应尊重其独立自主选择,不适合由法律进行规范。所以,按照目前的人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和趋势,这样内容的法律规范恐怕出现的概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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