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

大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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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婚后的分配分情况: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


(1)因为按照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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