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师自通
再痛苦也是你们自己选择的,为了家人啥的办个婚礼还说得过去,说没感情说痛苦还可以发生关系成孕生子,你的痛苦是个什么玩儿?你以为怀孕生子,甚至打胎不是件痛苦的事吗?
女方非要把孩子生下来,那男方就得负责抚养孩子的事情,要么就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你们家照顾,女方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不过一般来说,抚养权这事是争不过女方家的,所以反过来就是得男方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
如果双方不想过了,女方也打算把孩子打掉的话,男方就得负责部分的手术费用及赔偿营养费用。结婚时候给的彩礼也是一样,至于给多少退多少,如果双方协商不来就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决。
byyu
如果怀孕不超过6个月,法律会让女方实施流产,谁提出离婚谁必须做出让步,当然女方的身体也是要考虑的
未办证但是已构成事实,按婚姻法处理,补办结婚再离婚。
想想
新婚姻法已经基本取消所谓的“事实婚姻”这样的概念。
所以,法律上不承认也不保护此种所谓婚姻,直接分手就是。
男方在法律上唯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抚养非婚生子女。
曾经给的十几万彩礼,如果有明确的证据,那么可以主张返还一部分。
参考: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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