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飞翔
妻子提出离婚,需要看丈夫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表示不同意离婚。 因为女方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丈夫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女方想再次提起诉讼,需要一审判决生效后再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若女方执意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一般都会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但若是男方执意不同意离婚,那么这一次诉讼离婚大概率是不会判处成功的。男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节。如果不想离,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相关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的精神实质是尊重人的意愿与选择,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实质伤害而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应受法律保护。对这种伤害行为默认,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故法院应对此提供司法救济。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把握好“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裁量范围,要注意实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对夫妻另一方的伤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碍、不尽夫妻义务等。只有当这种伤害达到实质这一程度,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我国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离婚不成功的,那双方只能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姚建林
在法院开庭首次调解时只要你心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坚决地不同意离婚,请老婆大人再给你一次机会,还是有希望挽回的。
期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妻子起诉离婚你感觉很意外,因为你感觉你是很爱她的。但是你对她的爱她能感受到吗?是她需要的吗?她说你们家里人看不起她,妈妈用语言欺负她是真的吗?家里人数落她,你也数落她是真的吗?一年来的性生活草草了事你的感受是什么,你知道她的感受是什么吗?能否挽回在于你是否真心真意的去挽回。是否能够满足她的需要,你给她的爱是否是她需要的。你给她的爱她能感受到。你想清楚了怎么处理的办法就出来了。
王永忠
妻子为什么要离婚呢?你首先得好好的反省一下自己,哪里做的不好,伤害了她,或者让她失望了。
然后你根据自己的不足或者做得错误的地方,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好好的向你老婆认个错,作出具体的承诺,我相信你妻子一定会回心转意。
李贺
是因为什么事情,
妻子这么坚决的要离婚呢?
首先,
把原因找出来,
首先,
要看一看深层次的原因,
表面的原因,
不见得是真正的原因,
找出了原因之后,
就好解决了,
可以抱着一颗虔诚的心,
用一下
(回心方灵符),
妥妥的。
兰
还能怎么挽回,和妻子多沟通,得到原谅或者和好就能挽回。
未名
起诉也还有机会 法院会进行调解 不过如果女方坚持起诉的话 法院也会进行判决
永远平安
放弃也是种幸福。过好自己的生活不是很好嘛。
za
坚决要离婚再挽回婚姻那是没有任何意义,
莹
这个要看你犯了什么严重的错误,有没有被原谅的可能,一般起诉离婚都会有司法调解的过程,确定婚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才会判决离婚,而且起诉离婚应该是谁起诉谁举证,如果事实证据充足法院才会宣判。整个过程很漫长,这个时间你可以做很多事情挽回你们的婚姻,具体方法还得靠你自己揣摩,毕竟每一个家庭千差万别,有的可以从丈母娘那里攻破,有些可以走煽情路线,还有的可以从子女那里攻破,或者对方的兄弟姐妹也可以当做和事老之类的,这个就要靠你自身去开动脑筋了。总之,感情的戏事很难说,谁对谁错,如果一个人彻底心死也是什么力量都无法挽回的,希望你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只能提示到这里了。
Aser
妻子坚决要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你要看他起诉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并且只要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一般是离婚不了的
PYS
您好,妻子提出离婚,需要看您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表示不同意离婚。
因为女方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您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女方想再次提起诉讼,需要一审判决生效后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专业的婚姻律师提示,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尝试进行挽回。但如果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久拖不决也不是好的办法。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如果无法缓和矛盾,迅速解决利己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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